(一)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或批準證明文件的;
(二)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或批準證明文件的;
(三)受到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
(四)一年內累計兩次因違反食品藥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處罰的,或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行政處罰的;
(五)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受到在法律法規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的;
(六)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七)逾期未主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八)發生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故),或半年內連續發生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件2次以上的;
(九)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性質惡劣,被從重處罰的;
(十)篡改經批準的食品藥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或違法發布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范圍、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的;
(十一)存在其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認定需要列入“黑名單”的嚴重違法行為的